月使用費 ¥221 用滿12個月可隨時退還
固定租期
1. 固定租期簽訂的最低租期為一年(12個月),原則上甲方須待租賃期滿后才能終止租賃退還設備,若甲方提前退還設備,則乙方有權收取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
到期歸還本立租,12個月后可隨時退還,返還剩余使用費
服務期36個月,平均月使用費約221.00, 1-36期:221元/月
自然月
每個月的賬期從當月1號到最后一天。例如:5月1號~5月31號、6月1號~6月30號;
如果首月不是從1號起租的,那么將獨立計算賬期,即從起租日到下月最后一天為首月賬期。例如:5月15號~6月30號。
月使用費 ¥230 用滿6個月可隨時退還
隨用隨還
1. 6個月后可隨時退還,使用方無需承擔額外使用費提前退還服務費用;但若服務期未滿12個月,客戶需承擔退機運費。
2. 若6個月內退還(即實際服務期不足6個月):當實際服務期N不足3個月時,本立租將收取額外3個月使用費作為隨用隨還服務費;當實際服務期N已滿3個月且不足6個月時,本立租將收取額外(6-N)個月的使用費作為隨用隨還服務費(即加上服務費共收取6個月的使用費)。同時客戶需承擔退機運費。
3. 服務期結束且不再續約時,設備需退還給本立租。
4. 由于退機運輸造成的設備損壞,由客戶和承運方承擔損失。
到期歸還本立租,6個月后可隨時退還,未滿6個月退還需繳納服務費
服務期36個月,平均月使用費約230.00, 1-36期:230元/月
自然月
每個月的賬期從當月1號到最后一天。例如:5月1號~5月31號、6月1號~6月30號;
如果首月不是從1號起租的,那么將獨立計算賬期,即從起租日到下月最后一天為首月賬期。例如:5月15號~6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