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使用費 ¥642 用滿12個月可隨時退還
固定租期
1. 固定租期簽訂的最低租期為一年(12個月),原則上甲方須待租賃期滿后才能終止租賃退還設備,若甲方提前退還設備,則乙方有權收取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
到期歸還本立租,12個月后可隨時退還,返還剩余使用費
服務期36個月,平均月使用費約642.00, 1-36期:642元/月
自然月
每個月的賬期從當月1號到最后一天。例如:5月1號~5月31號、6月1號~6月30號;
如果首月不是從1號起租的,那么將獨立計算賬期,即從起租日到下月最后一天為首月賬期。例如:5月15號~6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