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使用費 ¥195 用滿12個月可隨時退還
固定租期
1. 12個月后可隨時退還,使用方無需承擔額外使用費提前退還服務費用;但若服務期未滿18個月,客戶需承擔退機運費。
2. 若12個月內退還(即實際服務期不足12個月):當實際服務期N不足6個月時,本立租將收取額外6個月使用費作為隨用隨還服務費;當實際服務期N已滿6個月且不足12個月時,本立租將收取額外(12-N)個月的使用費作為隨用隨還服務費(即加上服務費共收取12個月的使用費)。同時客戶需承擔退機運費。
3. 服務期結束且不再續約時,設備需退還給本立租。
4. 由于退機運輸造成的設備損壞,由客戶和承運方承擔損失。
到期歸還本立租,12個月后可隨時退還,未滿12個月退還需繳納服務費
服務期36個月, 平均月使用費約195.00, 1-36期:19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