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方式
一.隨租隨還
(1)業務定義:本網站所述之“隨租隨還”業務,特指當用戶及其訂單滿足一定的條件后,可將所租賃的設備隨時歸還給本立租。隨租隨還業務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分別是:①租期滿6個日歷月且按約定的時限逐期(次)或一次性足額支付了相應租金;②在租期未滿12個日歷月的前提下退還部分或全部設備,已支付或承諾支付退還設備涉及的單程物流及其保險費用;③被退還的設備無損壞或損毀的情形,或者設備雖存在損壞或損毀的情形但用戶承諾按約定的資費標準賠償本立租。
(2)異常處理:①若用戶在未交滿3個日歷月租金之前歸還設備,歸還之前須首先補繳3個日歷月的租金作為本立租的訂單異常處置服務費;②若用戶已交滿3個日歷月但不滿6個日歷月的租金,歸還之前須補足6個日歷月的租金;
二.固定租期
(1)業務定義:本網站所述之“固定租期”業務,特指當用戶及其訂單滿足一定的條件后,在約定的租賃期滿時將設備歸還給本立租。固定租期業務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分別是:①訂單的設備租期固定且超過24個日歷月;②訂單未發生用戶提前退還部分或全部設備;③用戶已按約定的時限逐期(次)或一次性足額支付了全部設備的相應租金;④用戶在設備租賃期滿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了全部設備的歸還手續,且歸還的設備無損壞或損毀的情形,或者設備雖存在損壞或損毀的情形但用戶承諾按約定的資費標準賠償本立租。
(2)異常處理:若用戶提前退還部分或全部設備,本立租將收取未支提前歸還的設備未付租金的50%作為本立租的訂單異常處置服務費,同時由用戶承擔提前退還的設備的物流及其保險費用。
三.租完即送
(1)業務定義:本網站所述之“租完即送”業務,特指在用戶已按約定的方式、時效、期次等細節足額支付了全部租金的前提下,在訂單約定的租期屆滿時自動獲得設備的產權。
(2)異常處理:①若用戶希望在訂單約定的租期未滿之前獲得設備的產權,可通過提前支付既定租期剩余的租金即可;②若用戶希望將“租完即送”類訂單所涉設備在任何時間點退還給本立租,本立租均將拒絕,且將據此向用戶主張賠償。
四.短期租賃
(1)業務定義:本網站所述之“短期租賃”業務,特指租期短于6個日歷月(最短租期支持1天,租期不足1天按1天計算)、用戶愿意在下單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30%的預付款、項目結束之日的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70%尾款的訂單。
(2)異常處理:在用戶已按約定的條件足額支付訂單所涉預付款和尾款的前提下,若用戶希望提前或延遲歸還設備,須事先征得本立租的書面同意,且按如下原則處理后續事宜:①提前歸還設備:如本立租拒絕,用戶不得因此向本立租主張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②延遲歸還設備:首先須與本立租協商好延遲歸還設備所需支付的延租費用,并按雙方書面約定的金額、時效和條件支付租金、歸還設備。